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 第12章 施工质量管理 > 题目预览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
(5)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方式分为:①责令整改。②约谈。③停工整改。④经济责任。⑤通报批评。⑥建议解除合同。按照工程隶属关系,向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出具解除合同建议书。视具体情节,建议书可以规定不长于90d的观察期,观察期内完成整改的,建议书终止执行。⑦降低资质。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追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