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 第12章 施工质量管理 > 题目预览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9号),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等。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等级、建设地点、主要功能、批复工期项目法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姓名、电话。 (2)质量事故情况。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工程部位、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 (3)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4)估算事故等级。主要包括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事故等级。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2025版P391;【】2026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