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 第14章 施工安全管理 > 题目预览
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组织制订。
(4)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概况。 ②编制依据。 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④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⑦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⑧其他有关事项。(2025版P449;【】2026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