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 第14章 施工安全管理 > 题目预览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号),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1)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2025版P448;【】2026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