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 第14章 施工安全管理 > 题目预览
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前,项目法人需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送的备案资料有。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①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②施工组织方案。 ③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2025版P449;【】2026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