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1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题目预览
2019年11月21日,甲公司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在乙的土地上修筑一条机动车道,以利于出行方便;使用期限为30年;甲每年向乙支付5万元费用”。11月25日,甲向乙支付第一笔费用,12月25日该车道修筑完成并通车,12月30日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权利登记。
(1)该权利设立的时间是。
【有视频解析】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1月21日签订合同,故本题答案是A。(2026版P11;2027版P)
同章相关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