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1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题目预览
3月5日,甲为借贷,将自有厂房和设备抵押给乙,签订抵押合同;3月20日,双方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则厂房和设备抵押权设立的时间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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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上述第(1)、(2)、(3)项,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厂房是建筑物,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即3月20日。 设备是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即3月5日。 答案是D。(2026版P12;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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