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1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题目预览
甲将自有的房产(价值80万)同时向乙、丙和丁作了抵押,分别获得抵押贷款30万元,但乙的抵押没有办理登记。由于甲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其房产被拍卖后所得价款的正确清偿顺序为。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026版P13;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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