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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有效期自核准之日起计算为10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内申请续展注册。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D正确)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宽展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2026版P19;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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