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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适当性手段的选择,保障公共利益和相对人权益的均衡,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原创,同行勿抄】
(1)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适当性手段的选择,保障公共利益和相对人权益的均衡,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2)平等对待。平等对待的基本含义为非有正当理由不得区别对待,具体要求:一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权的行使过程中,应平等地、无偏私地行使行政权,平等地对待一切当事人;二是国家应平等对待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2026版P29;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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