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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民事代理行为的有。
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实施代理活动的直接依据是代理权。因此,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或相对人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代理制度的存在,正是为了弥补一些民事主体没有资格、精力和能力去处理有关事务的缺陷。如果仅是代为传达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而没有任何独立决定意思表示的权利,则不是代理, 只能视为传达意思表示的使者。 (2)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实施的是能够产生、变更或消灭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如果是代理人请朋友吃饭、聚会等,不能导致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就不是代理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产生与被代理人自己的行为同样的后果,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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