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2章 .2 建造师注册、受聘和执业范围 > 题目预览
甲公司将本企业资质证书出借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乙公司,乙公司依此承揽到某市政工程并随后将该工程转包给不具资质的丙公司。该市政工程的施工因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而造成损失。根据《建筑法》,关于该质量责任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6版P60;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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