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3章 .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 > 题目预览
根据《建筑法》,下列情形中,符合施工许可证办理和报告制度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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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A错误,不是自动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B错误),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C错误);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2026版P87;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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