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3章 .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 > 题目预览
某建设单位于2018年2月1日领取施工许可证,由于某种原因工程未能按期开工,该建设单位按照《建筑法》规定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该工程最迟应当在开工。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2026版P87;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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