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3章 .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 > 题目预览
某公司拟新建总部办公大楼,该公司于2012年10月15日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遂向发证机关申请第一次延期,但此次延期届满时仍不能开工,不得不申请第二次延期。根据《建筑法》的规定,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经过两次延期后,其有效期最迟将于截止。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2026版P87;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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