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4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 题目预览
招标人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2026版P97;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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