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4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 题目预览
甲、乙、丙三家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了一栋写字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甲公司施工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出现赔偿责任,则建设单位。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即中标后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当出现责任事故时,建设单位可向联合体任何一方要求赔偿,当事人不得拒绝,但事后可对超出自己应承担责任的部分向伙伴方追偿。(2026版P98;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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