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4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 题目预览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投标应该被否决的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有人说:D应该也是错的啊,应该是未改变招标文件的内容吧?? 有人答:正如你说D是对的啊,不该被否决,看清干!!! 另外注意:C选项没有实质性的响应,所以不正确。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2026版P103;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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