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5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 题目预览
(2015年真题 )某施工企业与材料供应商订立的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5万元,同时约定由施工企业支付供应商定金4万元。后来供应商未能交货,施工企业为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可以要求供应商支付万元。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题中,如果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的,则可以要求供应商支付5+4=9万元(按合同来说,你违约了,所以按我们之前的约定给我违约金5万,然后我给你的定金是让你给我做东西的,你东西没给我是不是该把钱还给我。可以把这个类比下定制蛋糕。 这个关键点在于,当选择违约金时,返还的定金不算是赔偿或者补偿的,是返还或者退回。) 如果选择适用定金条款的,则可以要求供应商支付4×2=8万元。 所以最大限度维护到自身利益可以要求供应商支付9万元。(2026版P121;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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