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5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 题目预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应付款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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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A错误,是交付)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D错误)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C正确)(2026版P128;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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