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5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 题目预览
施工合同管理规定,对于无效的施工合同,承包单位已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建设单位以合同无效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则对于承包单位的要求应该。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结算问题,《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虽然施工合同无效,但只要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的工作已经物化为已完工的工程,发包人应按照建设工程价值折价补偿承包人。但建设工程价值如何确定是实务中的难点,因工程计价标准不具唯一性,按照何种计价标准进行计算存在争议。考虑到施工合同虽然无效,但当事人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思,因此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参照合同约定解决承包人工程支出问题,有利于承包人按照法定和约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实现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答案选B(2026版P123;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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