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5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 题目预览
某承包人一直拖欠材料商的货款,材料商多次索要未果,便将此债权转让给了该工程的建设单位。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提出要将此债权与需要支付的部分工程款抵消,施工单位以自己不知道此事为由不同意。针对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需得到债务人同意,但要通知债务人方能对债务人生效。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所以A选项和B选项错误; C选项“若转让时材料商通知了承包人”,债权转让给了建设单位,则建设单位可以主张债的抵消 有人说:解析与答案不相符,答案应该是A 答:你要注意,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不通知不生效,所以A是错误的(2026版P130;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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