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5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 题目预览
甲施工企业与乙材料供应商订立了合同总价为20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向乙支付了定金50万元。后来乙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义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可以向乙主张返还。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题标的额200万元,定金最高40万元,10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返还金额=40*2+10=90万元(2026版P121;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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