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6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题目预览
以下属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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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B正确),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②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⑤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企业专职安全员 ①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 ②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③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④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⑤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处理 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查封 ⑦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报告 项目专职安全员 ①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②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③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⑤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⑥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2025版P165,【】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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