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6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题目预览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二级和二级以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2026版P164;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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