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6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题目预览
建筑施工企业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 206号)中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2026版P162;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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