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6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题目预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报告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2026版P189;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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