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7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题目预览
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可以给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处罚有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3)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1774069-0175 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项目经理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以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半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向社会曝光。(2026版P213;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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