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7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题目预览
某设备安装工程于2005年7月15日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结论为合格。2005年7月31日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该工程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按照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该管道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截止日期是。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026版P234;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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