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7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题目预览
某建筑公司承建了某高层住宅的施工任务,该工程设计使用年限50年,屋面防水为一级,设计使用年限15年,工程于2009年10月31日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该工程施工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中,所列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是。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2026版P235;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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