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8章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制度 > 题目预览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下列属于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有
(2)未制定或者未采取建筑施工噪声防治实施方案、措施等的处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A正确) (2)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B正确) (3)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D正确) (4)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E正确)(2026版P249;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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