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9章 劳动合同制度 > 题目预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的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期限为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日内。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26版P276;2027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