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10章 民事诉讼制度 > 题目预览
(2012年真题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又无法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应该在履行。
《民诉法解释》对以下几种情形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做了解释。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B正确)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026版P295;2027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