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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真题)某施工企业对某市辖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名义作出的通报批评结果不服而申请复议,该复议可以向提出。
《行政复议法》第2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1)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2)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3)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4)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2026版P309;2027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