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10章 民事诉讼制度 > 题目预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为合同履行地。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2026版P295;2027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