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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的约定,2018年1月1日发包方应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但没有支…

题目 #1361990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10章 民事诉讼制度

按照合同的约定,2018年1月1日发包方应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但没有支付。2018年7月 1日至8月1日之间,当地发生了特大洪水,导致承包方不能行使请求权。2018年12月3日,承包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发包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018年12月31日法院做出判决。则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民法典》,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据《民法典》第19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对于A,不是发生在“最后六个月”,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更不是中断。所以,A、D都不对。 对于B、C,提起诉讼导致的是中断,而不是中止,所以B不正确。故选C。(2026版P302;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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