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10章 民事诉讼制度 > 题目预览
甲建筑公司和乙设备供应商因供销合同纠纷,拟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则可以选择的法院所在地包括。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026版P294;2027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