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10章 民事诉讼制度 > 题目预览
某施工企业对G省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申请行政复议。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参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管辖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其中,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2026版P309;2027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