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10章 民事诉讼制度 > 题目预览
材料供应商张某对工商局违法扣押其货物提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工商局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继续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3)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其他情形。(2026版P311;2027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