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10章 民事诉讼制度 > 题目预览
甲、乙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甲、乙各选定一名仲裁员A和B,首席仲裁员C由甲、乙共同选定。仲裁庭合议时产生了两种意见A、B仲裁员的意见一致,首席仲裁员C持一种意见,则仲裁庭应当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机构主任按照仲裁规则确定的程序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机构主任按照仲裁规则确定的程序指定。当事人约定第3名仲裁员由其各自选定的仲裁员共同选定的,从其约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026版P292;2027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