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第2章 .1施工合同管理 > 题目预览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则。
解析: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①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査,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②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③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④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2026版P72;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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