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第2章 .1施工合同管理 > 题目预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中,应视为应付款时间的有。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2026版P83;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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