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第6章 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调查处理 > 题目预览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若造成45人死亡,130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6亿元,应处以罚款。 【2025教材新增,只能多刷,请勿骂我,想过就多刷】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0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12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0万元以上1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4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12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伤,或者1.5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2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者150人以上重伤,或者2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2026版P288;2027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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