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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材料:A公司承建某2x300MW锅炉发电机组工程。 锅炉为循环流化床锅炉,汽机为凝汽式汽轮机。
A公司持有A级锅炉安装许可证和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施工前按规定进行了安装告知。由B监理公司承担工程监理。
在施工完成后,A公司整理了出厂时的相关随附文件资料,以及需要移交给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在工程竣工验收中,A公司以监理工程师未在有争议的现场费用签证单上签字为由,直至工程竣工验收50d后,才把锅炉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给建设单位。
问题:
(1)锅炉出厂应当随附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哪些文件资料?
(2)移交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3)在工程竣工验收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有视频解析】
特种设备出厂(竣工) (1)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及重大修理过程中及竣工后,应当经相关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②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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