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 > 第3章 桥涵工程 > 题目预览
对坑壁采取挡板支护措施进行基坑开挖时应符合的规定。
(1)基坑较浅且渗水量不大时,可采用竹排、木板、混凝土板或钢板等对坑壁进行支护;基坑深度小于或等于4m且渗水量不大时,可采用槽钢、H型钢或工字钢等进行支护;地下水位较高。基坑开挖深度大于4m时,宜采用锁口钢板桩或锁口钢管桩围堰进行支护,其施工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在条件许可时亦可采用水泥土墙、混凝土围圈或桩板墙、钢筋混凝土挡板等支护方式。 (2)支护结构应进行设计计算,支护结构受力过大时应加设临时支撑,支护结构和临时支撑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应满足基坑开挖施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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