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安全法规 > 第4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题目预览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其中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补报的时限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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