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建筑实务 > 第3章 土石方及基坑工程安全技术 > 题目预览
下列关于基坑支护作业要求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有。
基坑支护的作业要求 (1)应按支护结构设计规定的施工顺序和开挖深度分层开挖。 (2)当支护结构构件强度达到开挖阶段的设计强度时,方可向下开挖;对采用预应力锚杆的支护结构,应在施加预加力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C正确);对土钉墙,应在土钉、喷射混凝土面层的养护时间大于2天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3)混凝土灌注桩宜采取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并在混凝土终凝后,再进行邻桩施工(A正确)。 (4)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5)支撑拆除应在替换支撑的结构构件达到换撑要求的承载力后进行(E正确),当主体结构底板和楼板分块浇筑或设置后浇带时,应在分块部位或后浇带处设置可靠的传力构件。 (6)支护(撑)的设置应遵循由上到下(B错误)的程序,支护(撑)拆除应遵循由下而上的程序,以防止基坑(槽)失稳塌方。 (7)拆除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应先装后拆。拆除固壁支撑时应考虑对四周建筑物安全的影响。 (8)在设置支护的基坑中使用机械挖土时,应防止碰坏支护,或直接压支护结构的支撑杆件;在基坑(槽)上边行驶,应复核支护强度,必要时应进行加固。 (9)钢板桩、挡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与土层锚杆结合的支护,必须逐层及时设置土层锚杆,以保证支护的稳定,不得在基坑全部挖完后再设置。 (10)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D错误)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同章相关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