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各地安全员 > 福建省融旗建设 > 第10章 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 题目预览
甲建设单位与乙施工企业订立结算支付协议,约定工程余款分期支付,最后一期应当于2024年6月30日前付清,乙于2024年5月25日通知甲付款,甲未按时支付,乙遂于2026年9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2026年真题】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施工合同项下工程款的分期支付。 (B选项表述正确)。 本案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日为2024年6月30日,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乙2026年9月1日起诉尚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A选项表述错误)。 根据《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需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2024年5月25日本案诉讼时效尚未起算,因此乙的通知行为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C选项表述错误)。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选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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