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第10章 矿业工程企业资质与施工组织 > 题目预览
建井期间较早建成的水塔或蓄水池等构筑物,属于性质。
(一)建井期可利用的永久设备与设施 1.建井期可利用的场外工程有场外公路、供水、排水、通信、6kV以上输、变电工程和排矸场等。 2.建井前期可利用的场内工程有宿舍、办公室、食堂、俱乐部、油脂库、材料库、木材加工房、汽车库、机修厂、压风机房等。中、后期还可利用任务交代室、浴室、灯房、变电所、火药库、锅炉房等。 3.可利用的永久构筑物包括上下水管道、水塔或蓄水池、围墙大门、井塔(或井 架)、场内照明、动力线网等。 4.可利用的永久设备有地面的输、变电设备、压风机、提升机、井下供电设备、主排水设备及井下提升机等。(2025版P240;【】2026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