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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永久建筑物和设备是矿井建设的一项重要经验。在建井初期,一般可利用的永久建筑物或设施有。
1)建井期可利用的永久设备与设施 (1)建井期可利用的场外工程有场外公路,供水,排水,通信,6kV以上输、变电 工程和排矸场等。 (2)建井前期可利用的场内工程有宿舍、办公室、食堂、俱乐部、油脂库、材料库、木材加工房、汽车库、机修厂、压风机房等。中、后期还可利用的有任务交代室、 浴室、灯房、变电所、火药库、锅炉房等。 (3)可利用的永久构筑物包括上、下水管道,水塔或蓄水池,围墙大门,井塔(或井架),场内照明,动力线网等。 (4)可利用的永久设备有地面的输、变电设备,压风机,提升机,井下供电设备, 主排水设备及井下提升机等。(2025版P240;【】2026版P)